职业介绍
保育员是指在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是在小学、早教中心、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又被称为生活老师。保育员是幼儿园重要工种之一,是保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作为幼儿教师的助手,他辅助教师负责幼儿的保健、养育、并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保育员工作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合人群
1)在幼儿园、亲子园、托儿所、各地妇联、计生委、妇幼保健院、育婴家政等机构中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2) 学前、幼教、护理、护士等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
3)希望获得婴(幼)儿科学照料、护理和教育知识、技能的(准)父母、(准)祖父母等人员。
报名条件
初级保育师(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高中及同等学历起及一年学徒期满;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一年
中级保育师(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保育师(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报名资料
大一寸白底相片2张(电子档相片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
培养一专多能的技术人才